项目名称: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使用林地报批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80万元
采购需求:对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所涉及漾濞县、永平县境内的永久和临时使用林草地
,办理完善使用林草地审核、审批手续,同时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编制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
业生产条件及植被方案,具体为:①《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②《漾
濞县清河水库工程永久占用草地可行性报告》;③《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④《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施工便道等附属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根据漾濞县
、永平县具体使用林地情况和施工进度分时段不同批次编制报告);⑤《漾濞县清河水库工
程弃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方案》(根据漾濞县
、永平县具体使用林地情况和施工进度分时段不同批次编制报告);⑥《漾濞县清河水库工
程施工便道等附属工程临时使用草地可行性报告》(根据漾濞县、永平县具体使用草地情况
和施工进度分时段不同批次编制报告)等,并报省、州、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相
关行政许可。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批复完成。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是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且等级为乙级及以上。
3.2 项目人员资格条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备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
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 年 0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09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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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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