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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城市更新之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海原县城市更新之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5541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5541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城市更新之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 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一标段) 海原县城市更新之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 拆除工程 1 详见磋商文件 2070000.00  
海原县城市更新之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二标段) 海原县城市更新之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 拆除工程 1 详见磋商文件 2946000.00  
海原县城市更新之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三标段) 海原县城市更新之城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渣土清运项目 拆除工程 1 详见磋商文件 525000.00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5541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3.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3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4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17 18:00:00 至 2025-09-24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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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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