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投标函”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 招标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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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物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质保期(不低于) |
交货地点 |
专用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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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能一体化模组、电源模组等采购项目 |
智能一体化模组(250A,三相) |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 25kA;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 36kA; 电气寿命CO(免维护次)≥2000次; 拓扑识别功能 具备拓扑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99%; 电能表失准识别准确率≥95%; 线路阻抗计算误差±5%; RS-485电能表相位自动识别准确率≥95%; 停复电事件上报时间≤15秒; 额定电流:250A 具备计量、负荷辨识等模组化功能 |
个 |
3277 |
接供货通知后10日内 |
36个月 |
买方指定地点 |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量测开关或配件相类似销售业绩不少于1份,累计金额不低于350万元。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发票和相应查验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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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模组 |
具备1路电力线载波通讯,1路微功率无线通讯,符合国网双模(HPLC+HRF)通信互联互通技术规范。性能应符合Q/GDW 10354—2020中4.8.4的要求。; 具备蓝牙(BLE4.2及以上)通信功能,通信距离10米及以上,可实现本地维护功能; 具备2路独立的RS485通信接口,RS485Ⅱ具备抄表功能,RS485Ⅰ具备现场维护功能,可切换为抄表功能(当接入电能表时,自动切换为抄表功能)。 |
个 |
7882 |
接供货通知后10日内 |
36个月 |
买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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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模组 |
具备超级电容作为后备电源,停电后能够维持通信至少30秒;内置时钟电池,时钟电池采用绿色环保锂电池,在智能模块寿命周期内无需更换,断电后可维持内部时钟正确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 |
个 |
7882 |
接供货通知后10日内 |
36个月 |
买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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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一体化模组外壳 |
正插:不大于107mm(宽)×180mm(高)×128mm(厚) 侧插:不大于145mm(宽)×165mm(高)×116mm(厚) 防护等级:≥IP20; 与智能一体化模组配套; 按照甲方要求定制LOGO。 |
个 |
7882 |
接供货通知后10日内 |
36个月 |
买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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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一体化模组(125A,三相) |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 25kA;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 36kA; 电气寿命CO(免维护次)≥2000次; 拓扑识别功能 具备拓扑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99%; 电能表失准识别准确率≥95%; 线路阻抗计算误差±5%; RS-485电能表相位自动识别准确率≥95%; 停复电事件上报时间≤15秒; 额定电流:125A 具备计量、负荷辨识等模组化功能 |
个 |
1087 |
接供货通知后10日内 |
36个月 |
买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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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一体化模组(160A,三相) |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 25kA;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 36kA; 电气寿命CO(免维护次)≥2000次; 拓扑识别功能 具备拓扑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99%; 电能表失准识别准确率≥95%; 线路阻抗计算误差±5%; RS-485电能表相位自动识别准确率≥95%; 停复电事件上报时间≤15秒; 额定电流:160A 具备计量、负荷辨识等模组化功能 |
个 |
750 |
接供货通知后10日内 |
36个月 |
买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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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一体化模组(200A,三相) |
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 25kA; 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Icu 36kA; 电气寿命CO(免维护次)≥2000次; 拓扑识别功能 具备拓扑识别功能,识别准确率≥99%; 电能表失准识别准确率≥95%; 线路阻抗计算误差±5%; RS-485电能表相位自动识别准确率≥95%; 停复电事件上报时间≤15秒; 额定电流:200A 具备计量、负荷辨识等模组化功能 |
个 |
2768 |
接供货通知后10日内 |
36个月 |
买方指定地点 |
具体供货不局限于上述产品。应包括上述产品相关配件,类似升级产品。
备注:
1.取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或《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以下简称《核实证明》)的投标人,可按要求使用该《核实证明》。《核实证明》含有的业绩、试验报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需要提供满足要求的业绩、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未取得《核实证明》的,投标人需要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复印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否则视为无效。
3.合同金额以所提供的发票及查验截图为准,业绩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发票开票日期不得晚于项目“专用业绩要求”中要求的时间。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或发票开标日期晚于项目“专用业绩要求”中要求的时间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4日(含节假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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