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宁德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壹连厂区10kV临时电源工程
2.项目编号:ZCH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预算金额:30.494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664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 0.3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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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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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德锂电智能制造配套产业园壹连厂区10kV临时电源工程 |
1.00 |
304946 |
项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三级(含)、承修类三级(含)、承试类三级(含)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无需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证书须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3.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4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末),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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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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