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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消防专业设计服务框架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17 收藏项目
1.项目信息

1.1项目概况:开展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消防专业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1.2采购范围:应用于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有效期内消防专业设计服务采购框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建、消防图纸审查、消防验收,现场工代服务等工作。

1.3项目地点:采购人承接范围内。

1.4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非自有资金,已落实。

1.5计划工期(或交货期、服务期)、框架有效期:

1.5.1计划服务期:按采购人任务派单要求的为准。

1.5.2框架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若下一采购周期的框架采购结果未能在本框架采购有效期结束日之前签订合同,则本框架采购结果可延续至下一采购周期的框架合同签订之日,但延续时长不能超过90日。
1.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详见标段信息表:

序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N

成交权重

报价方式

结算方式

备注

1

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消防专业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60

/

2

各成交供应商平均分配成交权重(总权重100%)

下浮率报价

服务费用=∑实际项目对应单价×(1-成交下浮率)。

 

合计

6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序号

资格条件

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度消防专业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供应商没有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注: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按品类实施处理的,指供应商没有在采购标的物对应品类被实施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3

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过程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涂改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按标准格式提供“采购应答行为承诺函”)

4

不接受联合体。

5

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一、企业诚信行为要求:

1.供应商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廉情(黑名单)预警名单范围内的供应商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记录及处置办法》,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3.被广东电网公司、广州南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4.市场禁入对象范围

(1)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人或经营者,下同)与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其他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

(2)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其下属所有分公司(分所等);供应商为分公司(分所等)的,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包括其总公司(总所等)和其总公司(总所等)的其它分公司;

(3)供应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市场禁入范围不包括其子公司、其母公司和其母公司的其它子公司,但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除外。

二、资质证书要求:

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显示有效期届满但未办理延续的,应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本单位企业资质的核发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的网页发布截图,否则视为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作否决报价处理。

属于政策上支持可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单位:

(1)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执行国发〔2021〕7号文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国发〔2021〕7号文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2)不在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范围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执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采购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9月22日24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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