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心安月潭”旅游风景道项目位于休宁县中西部地区,依托S214、S222、S550及部分农村道路组成交通基础框架,串联齐云山镇、渭桥乡、溪口镇、月潭湖镇、汪村镇、流口镇、鹤城乡等7个乡镇,总里程为136.790公里,分为主线和循环线两个部分段,本次实施里程起讫桩号K0+000-K101+395;工程内容主要包括路基修复、边坡防护、沥青路面修复及交通安全设施完善等。本项目为第三方检测服务,包含路基修复、边坡防护、沥青路面修复及交通安全设施完善等工程的第三方过程及交工检测。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工期300日历天(实际工期自服务合同文件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施工及检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止,工程延期检测费用不调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服务内容路线较长,技术难度较大,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发生。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和《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其他: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检测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交通工程专项资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9月17日08点30分至2025年9月29日08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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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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