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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信息化运维安全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信息化运维项目安全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比选为其中的:

(001)包件一:安全服务_第三方安全测评、等保三级测评费;

(002)包件二:安全服务_渗透测试。

最高限价:包件一:26.5万元(人民币);包件二:1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两个包件可兼投兼中。

采购需求: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信息化运维项目安全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001)包件一:安全服务_第三方安全测评、等保三级测评费需具有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b)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下简称“近三年”或“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分包

(002)包件二:安全服务_渗透测试需具有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b)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下简称“近三年”或“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5年09月18日9:00起至2025年09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比选文件其他说明:

(1)售价(元):600元/包件(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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