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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C1-********-YNJL-0014 项目名称###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56 最高限价(万元):156 采购需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采购检验试剂耗材配送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各类检验试剂及耗材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1年。 标段2: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申请人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1)一标段生化、免疫临检试剂耗材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二标段色谱仪试剂耗材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 1.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申请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申请人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申请人根据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资质证件有效期内),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进口产品除外)。2.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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