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就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现金智慧收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所辖58座加油站及未来投营的加油站提供智慧收款服务,包含智能收款机设备软硬件以及配套现金管理系统、设备维保、现金收款、现金清点、资金垫付、现金归集等全流程服务。提供智慧收款服务需配套使用的智能收款机,其中15对高速加油站共享使用一台收款机,合计43台收款机及收款点,具体详见附件1《广西高速石化加油站信息统计表》。
2.2服务地点: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现经营的58座加油站以及未来投营的加油站。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约定内容完成为止。
2.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3.2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保安服务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相关外包服务。
3.4供应商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押运公司提供现金收款服务,受供应商委托的押运公司在广西区内14个地市均可提供现金收款服务。
3.5供应商必须与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指定系统对接进行对账服务。
3.6供应商承诺签订服务合同后7日内完成43个收款点收款机部署,并完成业务上线。
3.7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智能收款机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十年,如设备使用寿命不足十年无法使用的,供应商须负责维修至正常使用或免费更换同类型质量的设备供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使用。
3.8供应商承诺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在不低于原合同智慧收款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的情况下,采购人提出续订,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后续服务协议的,采购人原向供应商采购的收款机设备剩余未折旧价值,由供应商向采购人回购,供应商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收取收款机设备剩余未折旧价值总额相等的违约金。
3.9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信用情况,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3.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报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3.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 17日起至2025年 9月 24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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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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