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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机房气体灭火系统更新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9-1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采购,主要采购2年框架的机房气体灭火系统更新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上限,两者先到者为止。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机房气体灭火系统更新项目,框架期限2年,对电信大楼负一层、矿山路二楼档案室、新城区四楼机房及邳州建设路局机房的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更新,包含:气体灭火系统相关的供货、安装、调试、质保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项目预算:不含税400000元,含税452000元

(3)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项目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5)交货期:以采购人发出的订单或通知为准。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机房气体灭火系统更新项目

机房气体灭火系统更新项目

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

徐州,采购人指定地点

以采购人发出的订单或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江苏省徐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打折系数: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单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本项目核心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代理商需提供核心产品制造商签发的唯一代理本次响应的授权证书。)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5 2.1.5.1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截图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页面截图)

2.1.5.2供应商需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2.1.5.2.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2.1.5.2.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

(提供扫描件)

2.1.5.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1.5.3.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2.1.5.3.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2.1.5.3.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响应单位社保缴费证明(2025年3月(含)之后的任意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扫描件),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1.5.4供应商须承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5.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8月1日(含)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止,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框架合同业绩的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单独提供订单或单独提供发票的:框架执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订单、发票需与框架协议具有关联性,且不得重复计算),时间以订单或发票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发票的:订单和相应发票对应提供,框架执行金额以订单金额为准,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订单、发票需与框架协议具有关联性,且不得重复计算。框架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2)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产品业绩要求: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9月22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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