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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恒晶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合作方招商公告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7 收藏项目
一、招商条件

遵义市播州区恒晶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合作方招商 ,招商人为遵义市恒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二、合作方式

1.招商人负责提供建设光伏电站的场地资源及协调建设等工作,保障投资人能够投资建设不少于15MW装机容量的光伏电站;投资人负责出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以投资人公司为主体开展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审批、用电报装、运营管理等工作;双方合作期间,招商人不承担项目任何亏损费用。

2.投资人需按实际装机容量以0.15元/W向招商人支付资源合作费用15MW×0.15=225万元,按4次支付,即中标成功支付10%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合作协议完成项目备案后支付10%,取得供电部门电网接入批复后支付60%,并网成功后支付20%。

3.投资人按4元/m².年支付招商人使用厂房屋顶和场地的租金(以安装光伏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一年一付,可以预付。

(三)合作年限。项目合作运营期限为25年,即签订双方合作协议之日起计算,25年期满后,项目设施设备归招商人所有,若招商人仍需选择运营方合作运营,投资人可同等条件优先享受合作权益。

(四)项目补贴费用: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双方均可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国家政策性(包括且不限于碳指标)补贴或补助费用,申报成功到账后的,双方按3:7比例进行分配(即招商人获取补贴或补助费用的30%,投资人获取补贴或补助费用的70%)。

(五)安全主体责任:双方合作期间一切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投资人全权负责,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投资人全权承担。

三、项目概况与招商要求

本项目利用厂区厂房屋顶、公共建筑等可利用面积约20万㎡,安装不少于1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实施数量根据现场条件和实际设计,同时完善集成线路及保护设备等设施设备。电站建成后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营模式。

四、投资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商要求投资人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实力的央企、国企或民营企业。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约、行贿犯罪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资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被责令停业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行为的;

5.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6.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7.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投资人参与竞争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主管行业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商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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