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饮用水(桶装水)(重新采购)(重新采购)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饮用水(桶装水)(重新采购)(重新采购)。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选取1家供应商提供饮用纯净水及配送服务,共需两种规格,项目总预算20万元。合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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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参考品牌 |
规格 |
单价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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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桶装水(大) |
农夫山泉、怡宝、娃哈哈、百岁山、景田 |
≥18L |
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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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桶装水(小) |
4.5L-6L |
1.4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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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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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饮用桶装水 |
重庆市渝北区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航站楼 |
每周定期配送2-3次,节假日按采购人需要进行配送。 |
1.7 合同期限:2025年10月9日至2028年10月8日。
1.8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若为制造厂家,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代理商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若为代理商,则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饮用水)相关的合法授权,若多家代理商同时提供唯一授权,唯一授权代理商均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意:①: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证明材料如:生产设备(图片、型号、性能等)、《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场地照片等);②:代理商除提供制造厂家满足①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代理品牌相关经销授权、《食品经营许可》。)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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