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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粮食综合应急保障物流中心--码头部分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粮食综合应急保障物流中心--码头部分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308-330482-04-01-10203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市兴村为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平湖市广陈镇杭平申线(Ⅲ级)航道东岸,S202省道西侧,诸仙汇大桥南侧约600m处。新建2个500吨级泊位(水工按1000吨级),码头作业区建设2台16吨固定式起重机,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60万吨。岸线长172m,泊位长132m。挡墙长138.4m,新建翼墙30.1m,重力式挡墙结构。

2.2服务期:交工、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竣工备案止。

2.3招标范围:平湖市粮食综合应急保障物流中心--码头部分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即竣(交)工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检测范围为平湖市粮食综合应急保障物流中心--码头部分范围内的新建码头与岸壁、疏浚、绿化等工程的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具体检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2.4试验检测标段划分:设1个检测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水运结构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为2025年9月2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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