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电公司集约化无人机智能巡检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广东风电公司集约化无人机智能巡检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部分)(以下简称“项目”)
日 期:2025年9月17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风电公司集约化无人机智能巡检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部分),项目业主为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广东风电公司针对下属各能源场站的无人机巡检应用需求,归纳与选取三个具有典型差异化特征的投运光伏项目,包括:海上集中式光伏(金灶光伏项目)、丘陵沟壑区域的集中式光伏(清水河光伏项目)、城镇分布式光伏(南雄屋顶光伏项目),统筹进行典型巡检场景的巡检技术个性研究与巡检资源共性整合改造,建设风电公司集约化无人智能巡控平台。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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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招标范围 (以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内容和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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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520N2464609 |
广东风电公司集约化无人机智能巡检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部分) |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广东风电公司集约化无人机智能巡检平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部分),负责完成3个场站的三维建模,提供项目全部硬件,并负责全部硬件安装调试,配合软件开发团队完成软件功能实现。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要求为准。
2.4交货地点:分别在广东省珠海市金灶光伏电站、内蒙古清水河县骄阳光伏电站、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光伏控制室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从合同签订日期起算3个月内完成项目硬件采购及安装;项目实施周期内须配合软件开发团队,落实软件功能实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其他组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需承诺:
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②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
③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④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⑤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
⑥若中标后,在进场实施前向招标人提供实施人员的名单及工作分配情况。遵守招标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人制度要求。
3.2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无人机巡检系统建设(含软硬件)或无人机设备供货项目合同业绩。
注: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委托人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9月17日上午08:00至2025年9月23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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