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漳浦县综治中心(含绥安镇综治中心)规范化装修、空调机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13,000.00元
采购包1(漳浦县综治中心(含绥安镇综治中心)规范化装修、空调机组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313,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275,177.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B07000000-装修工程 | 漳浦县综治中心(含绥安镇综治中心)规范化装修、空调机组项目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5,313,0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含二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二级(含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3)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数量最多为2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17 至 2025-09-2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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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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