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5标段钢混组合梁的钢梁制作加工及运输作业队伍采购项目已列入招标人采购计划,资金来源为工程计量款,招标人为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5标段钢混组合梁的钢梁加工制作及运输工程。
2.2招标范围: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5标段钢混组合梁的钢梁加工制作及运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箱梁的加工制造、涂装、运输等所有施工作业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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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细目 |
数量(吨) |
货物交接地点 |
计划日期 |
定价模式(除税) |
除税总价上限(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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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进港路高架桥 太河路段钢箱梁 |
钢箱梁(Q355D钢板) |
12807.262 |
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5标段指定施工现场 |
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缺陷责任期和缺陷责任期修复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致。 |
固定单价 |
6358815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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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进港路高架桥 淮河路段钢箱梁 |
钢箱梁(Q355D钢板) |
5677.668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财务要求:
(1)承诺提供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2)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3)若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还应额外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3.3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超过10000吨及以上高速公路钢混组合梁的钢梁加工制作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及1.4.4项规定的情形。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担任过单个合同超过10000吨及以上公路桥梁钢结构主体结构项目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商务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4)拟任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5.2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
(1)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担任过单个合同超过10000吨及以上公路桥梁钢结构主体结构项目施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5.3安全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委派)
(1)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 或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具有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3.6其他要求:
(1)钢结构制造场地需为投标人自有场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8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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