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CZ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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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名 (全称) |
主要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 |
交货地点及期限要求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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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慧停车服务采购 |
详见项目需求说明书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中标(入围)4家单位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总公司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须提供三项证明材料: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总公司营业执照;3.总公司针对本项目为分公司开具的唯一授权书)。
2.具有健全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1;
3.近3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未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的不良信息;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须提供三项证明材料:1.声明函,详见附件3-1);
4.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1)。
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1)。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1)。
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投标人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原厂商,须提供原厂证明或检测报告(原厂证明或检测报告中的主体须为投标人);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针对本项目中所涉及的停车道闸主体设备(包括车牌识别一体机高、中、低端,详见第三章中的硬件清单)及停车系统(详见第三章中的软件清单)必须为投标单位自身品牌,并提供原厂证明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其余停车配件、充电桩、ETC、门禁等设备及系统可为集成,但需提供原厂授权书。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1.时间:2025年09月17日起至2025年0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
售价(元):5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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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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