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名称:平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25年库点班车接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2、预算金额:180000元
3、最高限价:180000元,其中不少于7座车型1辆,一个来回综合单价限高340元,不少于14座车型车1辆,一个来回综合单价限高370元。其他地区用车临时租赁价格费率报价最高限价费率为0.90(系数,保留两位小数)。
4、采购内容: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产生平湖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25年库点班车接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供应商1家。提供相应的接送服务和临时接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年,经业主考核合格、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一个服务期内如服务无法满足业主需求,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6、质量标准:符合行业及业主要求。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资格要求: / 。
(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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