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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城区水厂自动化改造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樟树市城区水厂自动化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兴丰-Z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86219.6元

5.最高限价:3086219.6元

6.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项目预算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樟树市城区水厂自动化改造项目

1批

3086219.6元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6.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残疾人扶持企业、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28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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