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37元/人/班次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专项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加强群防群治,提升红梅街道治安品质和群众安全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在“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安保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相关区域组织人员提供安全防范、安全保卫,开展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及突发性事件处理等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开展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其中服务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服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公安部门审批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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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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