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4.160000万元(采购包1:105.600000万元;采购包2:58.56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人民币105.6万元 分包二:人民币58.56万元
采购需求:
2025-2028年度清江浦区计生特殊家庭心理援助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三);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六,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书面承诺,详见示范格式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无
采购包2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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