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昌吉州玛纳斯县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招标人为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昌吉州玛纳斯县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玛纳斯县。
项目概况:更新改造污泥处置设备一套、污水处理提升泵、鼓风机等设备,改造除臭生物滤池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招标范围:昌吉州玛纳斯县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主要内容为更新改造污泥处置设备一套、污水处理提升泵、鼓风机等设备采购、运输、配套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运行等。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发供货通知单之日起60个日历日供货完毕。(具体配套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运行等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若未按时配套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运行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执行)。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现场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具有污泥处置设备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2)、财务要求:
(1)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企业不得连续三年亏损。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企业。
4)、业绩要求:
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同等业绩不少于1项;(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合同)。
5)、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5年9月17日10:30时-2025年10月9日10: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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