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非机动车棚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简要说明: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西区医院对院内和科教综合楼内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位置见项目建筑图)。本次项目包括按照设计要求、国家最新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安装及配套服务。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本次采购包含但不仅限于非机动车停车棚新建、充电线路安装、消防设施配套安装等。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预算金额:303811.94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03811.94元(含非机动车车棚1-土建单位工程暂列金额3899.48元、非机动车车棚2-土建单位工程暂列金额1309.99元、非机动车车棚3-土建单位工程暂列金额2660.71元、非机动车车棚4-土建单位工程暂列金额6569.46元、非机动车车棚5-土建单位工程暂列金额1648.98元、非机动车车棚1-安装单位工程暂列金额1836.05元、非机动车车棚2-安装单位工程暂列金额1213.03元、非机动车车棚3-安装单位工程暂列金额1171.15元、非机动车车棚4-安装单位工程暂列金额1411.34元、非机动车车棚5-安装单位工程暂列金额601.35元;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进场施工一周后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10%,工程量施工过半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30%,工程量全部结束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且通过发包人初审、工程档案资料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80%,工程结算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审计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且无违约行为扣除维修金后返还(以上均不计息)。(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变更,最终工程结算价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质保期:两年
工期:45天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3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中第(三)条:建筑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5年09月26日09:0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0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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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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