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南昌局集团公司南昌铁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南昌车间南昌站、抚州站稳压电源年度整治计划配件采购,采购人为南昌铁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询价。
二、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南昌车间南昌站、抚州站稳压电源年度整治计划配件采购
2.2 项目编号:NKX
2.3 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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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需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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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触点交流稳压器 |
额定容量:80KVA;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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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触点交流稳压器 |
额定容量:20KVA;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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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触点交流稳压器 |
额定容量:50KVA;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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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稳压电源 |
容量:75KVA;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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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稳压电源 |
容量:30KVA; |
台 |
1 |
2.4 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2.5 到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南昌站,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州站、南铁科信公司指定地点。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
3.2 报价人应有良好的信誉,近一年来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不良反映。
3.3 报价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报价人报价产品无专利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
3.5 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6 报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
② 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 报价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 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⑤ 违反《南昌局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对造成公司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的供应商关系处理办法》规定,被限制或禁止与南昌局集团公司开展经济业务的。
四、商务技术
4.1 应符合行业标准:JB/T8982-2011 《三相交流稳频稳压电源机组及系统技术条件》,具体以需方设定性能参数为准。
4.2 产品到达后由采购方组织人员按照采购清单的数量、规格、型号、包装、外观进行清点核实,相符后签字接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单位应在7日内无条件地对设备进行更换,供方单位应免费安装、调试、拆除,并搬运至站内指定位置,安装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提供施工方案,签订安全协议。
4.3 供方单位保证交付需方的所有产品均属合格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必须为原厂产品且全新首次使用,外观无破损,所提供的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年,产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生产厂家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
4.4 自验收合格起计算,质保期不少于24个月,质保金为成交价格的5%,质保期内供货方负责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更换。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问题,供货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4.5 需方除了合同费用之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4.6 报价方交付配件经由采购方验收合格确认后,经确认的配件数量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6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报价方支付发票总价款的95%,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采购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成交方。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成交方应于5日内补足。
4.7 供应商发货时需随货附具快递回单(纸质),采购方签收确认后由快递员返还供应商,作为货物交付完成及开具发票的结算依据之一。
4.8 交货时间及地点
①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内到达。
② 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南昌站,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抚州站。
五、采购文件获取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6日18时00分至2025年9月1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工作日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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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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