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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要求 |
交货地点 |
最高限价(万元、含税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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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钢结构件(含组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钢结构件 |
1批 |
本项目为钢结构厂房所包含的钢结构件,含次桁架、窗梁、窗柱、格构柱、钢框梁、钢框柱、钢梁、钢柱等材料(详见附件图纸) |
江西省德兴市银城北路-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80 |
由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钢结构件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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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服务 |
1项 |
符合本项目的组装要求 |
由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组装服务合同 |
2.3 交货期:钢结构交货期:2025年10月15日前所有合同项下货物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组装工期:2025年11月15日完成组装。
2.4 交货地点:详见“2.2 招标范围”交货地点。
2.5 合同签订: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钢结构件(含组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分为钢结构采购和组装服务两部分,统一招标、统一报价、统一评审,涉及商务合同由不同主体进行分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组成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应是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制造商(钢结构制造商)。
(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任一成员单位)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类似钢结构件供货合同。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组装的单位)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组装的单位)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国家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
(5)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条、(2)条、(3)条、(4)条的相关要求。
(6)诚信条件: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组成联合体的所有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②未被招标人列为暂停或取消资格而禁止交易的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单位);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关系人员(股东及主要负责人)与招标人领导及其采购业务相关人员不存在有亲属关系的投标人(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出具亲属关系排查承诺函)。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钢结构产品制造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两家),如为联合体则牵头人须负责此次投标。
注:不满足以上任何一个资格标准的或未按要求提供合格资料的投标人,资格评 审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资格要求的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 2025年9月16日00:00时(北京时间)至2025年9月21日23: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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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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