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1159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国铁集团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52号)批复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通苏嘉甬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江苏省、浙江省出资,出资以外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的杭州湾跨海铁路大桥相关水域海塘、河势、核电站取水口及涌潮监测评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项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
2.2 建设项目概况: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线路起自盐城至南通高速铁路南通西站,经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市及浙江省嘉兴市、宁波市,终至宁波枢纽宁波站。线路全长约309.8公里,其中新建线路300.7公里,利用既有线9.1公里,设站10座。新建跨杭州湾双线铁路大桥1座。同步建设嘉兴南站沪昆场联络线、本线与萧甬线上行联络线、苏州北动车运用所及车场,扩建宁波动车运用所,预留嘉兴南动车存车场建设用地等。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杭州湾跨海铁路大桥是该项目的关键性控制工程,桥长29.2km。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新建铁路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的批复》(浙水许〔2022〕23号)和《新建铁路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浙江段防洪评价报告(杭州湾段)》要求,项目建设期和运行初期(铁路跨海大桥下部结构完成2年内,下同)需开展海塘变形监测、核电站水域监测与分析、河势稳定监测与分析、涌潮影响后评估等工作,跟踪工程建设期和运行初期的海塘、核电站水域、河势及涌潮等变化。
2.3 计划工期:5年(含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本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
2.4 招标范围: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杭州湾跨海铁路大桥工程两岸交叉段海塘和影响范围水域(嘉绍大桥至杭州湾跨海公路大桥之间的杭州湾水域)监测、分析及评估工作,主要包括海塘变形监测、核电站水域监测与分析、河势稳定监测与分析、涌潮影响后评估。
2.5 招标工作内容:
(1)负责建设期和运行初期海塘变形监测。
(2)负责建设期和运行初期秦山核电站水域地形跟踪监测与分析。
(3)负责建设期和运行初期河势稳定跟踪监测与分析(含南台头闸闸前水域)。
(4)负责已有监测资料收集与分析。
(5)负责涌潮影响后评估。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相关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止。
2.7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TYJC-1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海洋测绘专业)资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海洋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海洋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和工程咨询(水利水电专业或其他(海洋工程)专业)甲级资信证书。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计算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下同)至少承担过1项海域水下地形监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完整体现项目特征,则须提供该业绩发包人出具的业主证明)。
(3)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或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近五年内担任过海域水下地形监测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在职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在本单位服务2年以上,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项目合同终止期,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完整体现项目特征,则须提供该业绩发包人出具的业主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申请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的;
(8)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9)投标人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行政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10)其他情形:投标人近三年存在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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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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