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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供电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供电维修改造项目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七发改备[2025]109 号),招标人为兰州国资利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供电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兰州国资利民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职工家属区供电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建设地点:兰州市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职工家属区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共有住宅楼9幢,共32个单元,合计用户363户,其中居民照明330户,楼道照明32户,门卫1户。拟安装800kVA油式变压器1台、10kV高压柜3台、0.4kV低压柜3台 ,38Ah直流屏1台,远动屏1台,智能辅控屏1台。(最终改造内容和规模以实际实施为准)。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含临建及措施工程)、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包括施工图设计、优化及后续报批审查等全部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施工图通过审查、配合甲方办理开工前所需的相关手续、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及配套的安全、消防、环保等所有设计服务内容)。

(2)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作,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依据区域建设计划分部实施(含临建及措施工程、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程内容)。

(3)设备采购范围:满足本项目设计、及运营所有物资的采购和保管等,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采购程序)、以及材料设备的保管、安装等全部服务内容。所有主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或采购需在招标人监督下完成;所有主要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由招标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及试运行等相关事宜;项目验收交付时须满足所有运营需求,项目建成后试运行。

(5)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6)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7、项目概算总投资:263.2万元

8、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2月11日;

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工程总承包一个标段

10、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各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08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5、投标人拟派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员要求: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主要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3.1)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册在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2)安全生产负责人:拟派的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 证)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3)技术质量负责人:拟派的技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各专业人员须配备齐全,至少须满足以下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效岗位证书或合格的资格证书,同时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无其他在建项目(以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书为准);

6、投标人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在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

9、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说明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不具备完全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

(3)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联合体的主体责任及联合体的连带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其它需要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5)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起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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