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风机过滤单元(FFU)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机过滤单元(FFU)(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备名称:风机过滤单元(FFU)
2.2数量: 2250 台
2.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4 技术规格: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需求”
2.5 交货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155号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交付
2.7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2)认证体系:制造商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文件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请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或代理证。
(3)投标人须具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以及办理在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提供如银行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或公司章程或纳税证明等能够体现具有实缴资本的材料;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以当地人社局打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准)。
3.2 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提供1份制造商的风机过滤单元(FFU)销售业绩(单项合同中风机过滤单元(FFU)金额≥400万元)。
(备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支撑文件;
②合同复印件需能体现出合同签约时间、合同签约主体、合同标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③原件备查。)
3.3财务要求:
(1)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应包括签署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2)或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有“复印件无效”字样的需提供原件备查,无需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
备注:以上证明资料二选一。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官网截图。
(2)或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zxgk.gov.cn)官网截屏。
备注:
①以上证明资料二选一。
②如果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投标将被否决。
③评委会现场查验不符的,本次投标将被否决。
④若投标人在上述平台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亦需提供上述平台无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同时提供未被国家列入失信执行人或违法失信企业的承诺书(参见格式九)
3.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6 其他要求:
(1)所投货物的原产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须提供承诺书,参见格式八);
(2)产品制造商不参与直接投标的,允许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①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不参与直接投标的证明材料原件;②投标人若为集成商,可以不提供本条款内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关联关系单位披露表,参见格式八);
(4)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若材料虚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提供承诺书,参见格式八);
(5)投标人应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关于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相关要求(须提供承诺书,参见格式八);
(6)所投系统名称、税率应当与最终开票明细的名称、税率保持一致(须提供承诺书,参见格式八);
(7)投标人须承诺未被责令停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未宣告破产。自开标之日前3个月内未被任何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工企业、部队等国家单位书面公告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未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参见格式八)。
3.7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16: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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