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巴南天明园区融合产业园劳务施工项目(第二次)采购,采购预算:2171844.66元(不含税)
1.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1.3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2171844.66元(不含税),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份额。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签订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的施工类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果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盖章订单复印件;如提供订单,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没有金额的以订单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3购买保险承诺: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为相关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需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2.4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5增值税承诺: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存在纳入各分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未解除的。
注: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7联合体、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4. 询价文件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 9 月 16 日至2025年 9 月 19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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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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