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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芦街道食堂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芦街道食堂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采购包1:65.000000万元;采购包2:65.000000万元;采购包3: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负责长芦街道办事处食材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包号

品类

预算金额

备注

采购包1

猪肉类

65万元

本项目共分为3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各确定1名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采购包投标,但只能在一个采购包中标。本项目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的顺序进行评标,如投标人在前一采购包中标,依旧可参与后续采购包的评标,但不再推荐为后续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

牛羊肉类

半成品(冷冻、速冻等)

水果类

采购包2

水产类

65万元

蛋类

饮料、奶制品类

粮油类、干调类

面点类

采购包3

蔬菜类

60万元

家禽类

豆制品类

面制品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包2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包3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供肉类食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采购包3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所供家禽类食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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