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非现场执法设备和交通诱导屏社会化管养服务预算金额:9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保障徐州市区(含贾汪区、高架快速路、高速公路(若遇区域规划调整以招标区域范围为准))内所有点位和数量的电子警察、卡口相机、高清抓拍、测速设备、监控设备、诱导屏等前端设备和相关后端设备及系统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优化调试、故障处置和修复、升级改造和更新、调整迁移、网电修复更新、应急处置、箱体杆件保养加固更新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之日起12个月(实际履约服务期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信用信息(要求见本章条款项号“(六)”中“四、”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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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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