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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金地、新华社区第四批民生微实事工程类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6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2025年金地、新华社区第四批民生微实事工程类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57.778434万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7、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9、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由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声明函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10、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23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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