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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首开区)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5 收藏项目

投资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首开区)

招标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首开区)(设计)

标段(包)名 称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惠阳区淡水街道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积极申请上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实施范围面积42.17万平方米,涉及淡水老城、北门户公共空间、淡水工业区内建筑整治及基础设施更新。建设内容包括:建筑保护及活化,涉及文保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一般建筑96213.02平方米,危房拆除11013.15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更新,包括周边公共空间137949.06平方米,标识系统1项,动态监测系统1项,智慧化管理系统1项;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新增停车场2处,街区道路改造3195米,三线下地2305米,三线规整1217米,规划给水管道3278米,规划雨水管道2070米,规划污水管道3292米,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改造等。项目整体分为三期进行改造提升,分期建设内容如下:

一期建设范围为淡水老城西广场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传统风貌建筑及一般建筑整治24688.25平方米,危房拆除1847.44平方米,公共空间改造提升121740.16平方米,标识系统1项,新增停车场1处,街区道路改造865米,三线下地624米,三线规整329米,规划给水管道925米,规划雨水管道356米,规划污水管道782米,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改造等;

二期建设范围为东南门户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传统风貌建筑及一般建筑整治31676.2平方米,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7950.6平方米,公共空间改造提升13552.9平方米,动态监测系统1项,智慧化管理系统1项,新增停车场1处,街区道路改造992米,三线下地716米,三线规整378米,规划给水管道935米,规划雨水管道535米,规划污水管道939米,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改造等;

三期建设范围为杂货街、大和街等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保单位修缮和活化利用9643.72平方米,传统风貌建筑及一般建筑整治22254.25平方米,危房拆除9165.71平方米,公共空间改造提升2656平方米,街区道路改造1338米,三线下地965米,三线规整510米,规划给水管道1418米,规划雨水管道1179米,规划污水管道1571米,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改造等。

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所涉及内容,完成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首开区)的设计任务。项目估算总投资45055.32万元,其中:工程费32407.19万元,设计费918.85万元。

招标内容

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所涉及内容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工程(首开区)进行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现场指导及验收等服务。(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工期

设计总工期90日历天(不含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或招标人确定后2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5日历天内提交加盖审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最高投标限价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

不限于资质人

员、业绩等要

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注册地),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含联合体)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本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数量上限为2家);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派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09-15 16:00:0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25-10-1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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