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采购内容:
招标人拟采购100家资产评估机构,为招标人及下属机构提供:(1)信贷业务及债权资产提供价值评估服务;(2)开展资产评估相关专业技术培训、信息资料收集、评估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等工作。
服务类型分为房地产类、土地类评估服务,以及资产类评估服务。房地产类、土地类评估为招标人提供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类评估服务、土地类评估服务。资产类评估为招标人提供面向个人、农户、普惠型小微法人(单户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信贷业务,以及法人信贷业务(不含普惠型小微法人)及债权资产的资产类评估服务。
本项目共计标段20个,共入围资产评估机构100家,根据有效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与拟入围的供应商数量原则上2:1的比例入围。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拟入围供应商数量见下表1。
表1:标段1-20拟入围供应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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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拟入围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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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类、土地类评估 |
资产类评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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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含萧山) |
15家(标段1) |
3家(标段11) |
18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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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
13家(标段2) |
3家(标段12) |
16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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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 |
7家(标段3) |
3家(标段13) |
1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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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 |
4家(标段4) |
2家(标段14) |
6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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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 |
7家(标段5) |
3家(标段15) |
1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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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含义乌) |
10家(标段6) |
3家(标段16) |
1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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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 |
3家(标段7) |
1家(标段17) |
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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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 |
9家(标段8) |
2家(标段18) |
1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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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 |
4家(标段9) |
2家(标段19) |
6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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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 |
4家(标段10) |
2家(标段20) |
6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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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6家 |
24家 |
10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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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拟入围供应商数量指入围最多不超过该数量,最终入围数量依各标段实际参与人数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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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业务合作范围:除标段1、标段11外各标段业务合作范围为当地区域,标段1、标段11合作范围包括杭州萧山及甲方特定的省内其余业务与省外业务
2、本项目标段11至标段20的入围供应商同步作为风险资产处置部债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入库机构,后续库内机构选用需参照招标人债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实施细则进行二次采购。
2.2采购有效期:
本项目采购有效期拟自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首期合同有效期一年,后续视考核评价情况与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后续两年合同。
2.3采购预算:
采购有效期内预估总金额15050万元(含可抵扣增值税)。
2.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5投标限价:
表2:采购情况--标段一至十(房地产类、土地类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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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服务类别 |
评估界定 |
单价控制价 (单价或折扣率,含税)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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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以居住用房、写字楼、临街商铺房产为主的房地产类评估服务 |
居住用房首次评估 |
400元/件 |
1.居住用房(包括住宅、别墅、公寓)按照评估件数收费,首次评估最高收费标准不高于400元/件,贷后重估不超过200元/件;写字楼、临街商铺每宗按照2笔“居住用房”计;超出浙江省范围的异地评估,评估费用可在中标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2.在具体执行中,若同一评估公司在2天内收到对同一楼盘(小区)范围内多套房产的评估委托,视为符合优惠折扣条件。其中首套房产执行正常价格,从第2套房产起,按照总的房产套数对应的房产套数档次,统一执行同一折扣。2-5套4折;6-10套3折;11套以上2折。例如同一评估公司在2天内收到对同一楼盘(小区)范围内6套房产的评估委托,则首套按照正常价格计算,第2-6套房产共5套房产按照6-10套档次的优惠折扣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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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居住用房贷后重估 |
2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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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除品目一二外的房地产类评估服务 |
首次评估 |
1.5折 |
1. 收费标准以浙江省《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05〕6号)规定的差额费率为定价基础,并进行相应的折扣率报价。收费计价的基础为招标人辖内委托评估项目的评估价。 2.单个评估项目首次评估收费价格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后重估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针对个人、农户、普惠型小微法人(单户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房地产等的评估,每宗按照4笔“居住用房”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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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贷后重估 |
1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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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土地类评估服务 |
首次评估 |
1.5折 |
1.收费标准以浙江省《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3〕98号)规定的差额费率为定价基础,并进行相应的折扣率报价。收费计价的基础为招标人辖内委托评估项目的评估价。 2.单个评估项目首次评估收费价格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后重估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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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贷后重估 |
1折 |
表3:采购情况--标段十一至二十(资产类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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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
服务类别 |
评估界定 |
单价控制价 (折扣率)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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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针对个人、农户、普惠型小微法人(单户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产类评估服务 |
首次评估 |
1.5折 |
1.收费标准以浙江省《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规定的差额费率为定价基础,并进行相应的折扣率报价。收费计价的基础为招标人辖内委托评估项目的评估价。 2.单个评估项目首次评估收费价格最高不超过3000元,贷后重估最高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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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贷后重估 |
1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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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针对法人(不含普惠型小微法人)的资产类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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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评估 |
1.5折 |
1.收费标准以浙江省《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规定的差额费率为定价基础,并进行相应的折扣率报价。收费计价的基础为招标人辖内委托评估项目的评估价。 2.单个评估项目首次评估收费价格最高不超过4万元,贷后重估最高不超过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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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贷后重估 |
1折 |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注册成立且连续执业3个会计年度及以上。
2.截至报名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有住建部门批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提供证书备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仅针对标段一)
8.具有住建部门批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相应自然资源厅批准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提供证书备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仅针对标段二至标段十)
9.具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提供备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仅针对标段十一至标段二十)
10.不得列入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所公布房地产估价机构报告抽查不合格机构名单内,提供相关承诺,以现场查询为准。(以2023年上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协会通报名单为准,仅针对标段一至标段十)
11.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开展有关资产评估工作。提供2份关于知识产权、机器设备、林权、采矿权、排污权其中任一一项且评估价值超500万的资产评估报告。(仅针对标段十一至标段二十)
12. 2023、2024年度年均营业收入在50万人民币以上(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仅拥有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除外)。
13. 评估师数量、股东资质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1人取得多项评估资格的,按1人计算),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9月15日18:00至2025年9月26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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