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验证及优化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招标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0号)要求,聘请有能力的独立外部机构开展广州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验证及优化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二)供应商选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规则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为主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当出现服务质量严重下滑、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供应商无法履行约定职责时启用备选供应商。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为止。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2日止。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招标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商业银行同类项目服务案例(须提供协议或合同复印证明材料。其中合同复印件需包括合同的首页、盖章页、项目实施范围页等,须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亦称减值模型、减值计量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模型等)验证、咨询、优化、实施等相关或类似描述,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处罚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按照监管要求,聘请的外部独立验证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同期负责该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未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七)利害关系(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招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的情形。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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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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