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一分部生石灰(二批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一分部生石灰(二批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项目概况: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K140+000-K151+000路基、路面基层工程。
2.4采购范围及合同包划分:生石灰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即A1合同包。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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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吨) |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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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生石灰 |
Ⅱ级钙质生石灰,有效氧化钙加氧化镁含量≥80(%),未消化残渣含量≤11(%),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5(%)。镁质生石灰有效氧化钙加氧化镁含量≥75(%),未消化残渣含量≤14(%),氧化镁含量>5(%)。 |
1200 |
吨 |
430 |
516,000 |
2.5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满足本项目的供货能力。
3.2信誉要求:
(请登录)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均无效。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7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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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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