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编号:HM
三、预算金额:31万元
四、合同期限:2年
五、项目概述:邮区中心通勤车,在市区内严格按照既定路线时间行驶保证员工上下班安全等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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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金额(元)/年 |
合同期限 |
预算总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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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佳木斯市分公司2025年邮区中心通勤车采购项目 |
1项 |
155,000.00 |
2年 |
3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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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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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关从业经验。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单位应满足对以上资格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承诺,无实质性响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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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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