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6年信用卡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6年信用卡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
2.2中标人数量:入选两家。按综合排名选择前2家单位,初始实施阶段平均分配份额。
2.3招标内容及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信用卡业务外包服务(标段二):装修分期上门拍摄及远程集中拍摄,主要包括以下服务内容:(具体要求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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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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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修分期远程集中拍摄 |
500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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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修分期上门拍摄 |
27000 |
次 |
2.4项目预算:2,460,000.00元(含税)。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5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2.6服务地点:招标人下辖全省所有二级行、各营业网点及招标人指定的其他服务地点
2.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2.8标段划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2026年信用卡业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标段一和标段二的投标,但最终只能中选其中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标段一中已被推荐为前四名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再被推荐为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不参与排序),中标推荐顺序依次递补。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符合招标人采购标准。
2.10其他:
(1)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主招标。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成立时间不短于1年。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至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封面页、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有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按合并财务报表计,子公司不得使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投标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至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100%;至少一个年度本年利润为正。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报告期至少一个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100%;至少一个年度本年利润为正。
3.3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5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当月任意三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3.4信誉要求:
(请登录)3.5相关承诺要求:投标人需承诺满足以下情形:(1)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投标人能够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5)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6)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其他重大经营变动或重大风险事项;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6结合本项目特点的相关要求:
(1)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的关联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涵盖金融中介和小额信贷业务;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关联公司信息。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一项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银行业分期业务勘察或其他现场调查服务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和结算发票应能够证明该业绩符合本次招标评标要求,否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①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该业绩符合本次招标评标要求(业绩证明文件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服务范围所在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如有)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公章盖章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合同或协议金额下的结算发票信息,否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结算发票无需提供发票扫描件,但投标人须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及合规性。如发生质疑、投诉等需要查验发票信息的情况,招标人将进行发票查验,若查验的发票存在虚假、不符等存疑事项,将取消该投标人入选资格。(结算发票提供详见第二部分《商务文件》,商务册格式6.资格证明文件格式,6-4-1类似业绩)。
(3)人员要求:投标人派往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应至少配置一名团队管理负责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营业场所要求:投标人具有固定办公营业场所,如场地为投标人自有: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及现场照片,证明材料上须能体现投标人信息;如场地为投标人租赁:提供租期不低于1年且还在有效租期内的租赁合同及场地产权证明及现场照片。
(5)其他要求:
①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且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视为投标无效。
②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司不得再向其他招标人的同业机构提供本合同项下任意综合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分期服务。也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提供涉及本合同项下招标人的相关业务信息,商业模式和商户信息等。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履行并要求公司赔偿。投标人如在招标人机构所在地无固定营业场所的,应承诺中标后在招标人机构所在地设置固定营业场所,方便招标人与之联系。(提供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09月16日1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建行龙集采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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