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为构建适应新质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强化上海杭州两地布局,上海作为运营总部,将在上海信息园B24A布置新办公区域。结合公司新办公地点会议室情况及会议需求,计划在B24A二层1间多功能会议室、2间中型会议室、1间视频会议室构建视频会议系统,满足公司内部会议、集团高清视频会议、互联网会议等需求,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32.6329万元(不含税)。
1.2 采购内容:
★1.2.1本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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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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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频会议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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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ED大屏 |
5.06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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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二合一处理器 |
1 |
台 |
|
|
3 |
侧墙辅助显示 |
2 |
台 |
|
|
4 |
全频小型扬声器 |
4 |
只 |
|
|
5 |
数字功率放大器 |
1 |
台 |
|
|
6 |
专业数字音频处理器 |
1 |
台 |
|
|
7 |
有源监听音箱 |
2 |
只 |
|
|
8 |
智能会议中心 |
1 |
台 |
|
|
9 |
北斗峰会无线会议单元 |
16 |
支 |
|
|
10 |
双头会议单元 |
2 |
支 |
|
|
11 |
会议摄像机 |
3 |
台 |
|
|
12 |
视频会终端 |
1 |
台 |
|
|
13 |
高清混合矩阵主机 |
1 |
台 |
|
|
14 |
HDMI输入板卡4K |
3 |
块 |
|
|
15 |
HDMI输出板卡4K |
2 |
块 |
|
|
16 |
液晶屏升降一体机 |
16 |
台 |
|
|
17 |
与会端主机 |
16 |
台 |
|
|
18 |
系统主机 |
1 |
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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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流媒体视频编码器 |
1 |
台 |
|
|
二、多功能会议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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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LED大屏 |
14.5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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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视频处理器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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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后场辅助显示 |
2 |
台 |
|
|
23 |
主席台返看电显示 |
1 |
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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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大屏信号工作站 |
1 |
台 |
|
|
25 |
全频小型扬声器 |
3 |
只 |
|
|
26 |
数字功率放大器 |
2 |
台 |
|
|
27 |
专业数字音频处理器 |
1 |
台 |
|
|
28 |
智能会议中心 |
1 |
台 |
|
|
29 |
北斗峰会无线会议单元 |
6 |
支 |
|
|
30 |
双头会议单元 |
2 |
支 |
|
|
31 |
会议摄像机 |
2 |
台 |
|
|
32 |
高清混合矩阵主机 |
1 |
台 |
|
|
33 |
HDMI输入板卡4K |
2 |
块 |
|
|
34 |
HDMI输出板卡4K |
2 |
块 |
|
|
35 |
8路网络中控主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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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中会议室(2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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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专业数字音频处理器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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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询比项目的设备督导安装、调试及验收由供应商负责,需提供所有设备的集成和安装服务,其费用应包括在响应总价之内。
1.2.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合同生效后15日内将响应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32.6329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的以标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响应产品认证要求:
2.3.2.1响应产品(LED大屏、高清混合矩阵主机、液晶屏升降一体机、8路网络中控主机)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2.3.2.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6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