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站委托,现就新建国产化分播教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进1年内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投标人进1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进1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6、所采购信息产品符合《国铁集团科信部关于做好信创技术应用和开源软件管理的通知》(科信网安函﹝2023﹞146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产品信创审查工作的通知》(呼铁科信函﹝2024﹞144号)网络设备安全可控、生态兼容、服务和保障等相关要求。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2022年至今)不少于三项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票和合同文件。
8、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来(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经营状态,三年内需均为盈利状态(加盖单位公章)。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5年9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25年9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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