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在呼和浩特设立联络人。必须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便于工作管理的沟通、协调。投标单位中标后需保证聘用该项目的职工劳务费工资符合服务地收入水平和相关规定,保障安保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按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标单位服务活动应接受公安机关的行业监督管理。所有参与本项目提供保安服务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呼和浩特铁路公安机关备案(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保安许可证);投标单位应具有保安服务认证证书。
4.投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至2024年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不少于500人(项目人数)对应岗位所需人员近6个月的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保险缴纳记录单。
6.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法定代表人行贿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则取消投标资格(网络查询打印页须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7.投标单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网络查询打印页须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9 月 16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6 月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5 年 9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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