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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第二批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第二批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苏州协鑫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环保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气力除灰系统及灰库系统设备(GCL-ZB-SZXXFD-WZ-2025-020/JSTCC2500315874-1)

标段2:热力系统全保护加氧设备(GCL-ZB-SZXXFD-WZ-2025-021/JSTCC2500315874-2)

标段3:雨水泵组设备(GCL-ZB-SZXXFD-WZ-2025-022/JSTCC2500315874-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气力除灰系统及灰库系统设备(GCL-ZB-SZXXFD-WZ-2025-020/JSTCC2500315874-1)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6 投标人未被列入协鑫集团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国内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气力除灰系统(除尘器至灰库)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含改造和分包业绩),且前述业绩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2:热力系统全保护加氧设备(GCL-ZB-SZXXFD-WZ-2025-021/JSTCC2500315874-2)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投标;

1.6 投标人未被列入协鑫集团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全保护加氧系统设备投运业绩(以合同数量为准,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主要供货范围清单,需提供成功运行的业绩清单表,注明用户名称、联系人、工程规模等、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3:雨水泵组设备(GCL-ZB-SZXXFD-WZ-2025-022/JSTCC2500315874-3)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专项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截图),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1.3 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1.4 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因其自身原因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协鑫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6 投标人未被列入协鑫集团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2、专项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3台国内发电机组同等级(3000m3/h)及以上出力雨水泵(立式混流泵)投运业绩(以供货台数为准,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相关文件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设备型号、投运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原件备查,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招标人有权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2.2 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30时至2025年9月22日下午5:00时……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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