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兵团配套水利工程已由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兵发改农经发[2025]213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和田市、洛浦县、和田县和和墨洛产业园。
3.项目工程规模:工程由引水工程、调节沉沙库、输水工程和灌区工程组成。其中:引水工程包括改扩建米力尕瓦提干渠6.23公里,设计流量39.02立方米每秒,新建引水干渠0.35公里,设计流量11.92立方米每秒。调节沉沙库为引水注入式平原水库,设计总库容2000万立方米,正常水位1510.2米,死水位1490.8米,坝线全长5067.57米,最大坝高29.5米。输水工程包括新建输水干渠12.04公里,新建输水总干管1条、干管2条、供水分干管3条,总长61.5公里。灌区工程包括新建分干管3条、支管8条、分支管62条,总长134.99公里。
4.标段工程规模
(1)E6699004004250201006002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兵团配套水利工程(设备2标),【标段工程规模】:提供8.203km钢管(Q355C、DN3200、δ26)及管段中钢制三通、钢制变径,按照土建标段要求,按时供货至指定位置。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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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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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99004004250201006002 |
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兵团配套水利工程(设备2标) |
提供8.203km钢管(Q355C、DN3200、δ26)及管段中钢制三通、钢制变径,按照土建标段要求,按时供货至指定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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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所有招标货物的授权书。3、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所有货物的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国家认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类似工作经验,近五年2020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在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指的有生产或销售过涂塑钢管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姓名,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起算时间。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一项(类似业绩指的是202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生产或销售过涂塑钢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注:成立不满三年的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新成立企业,类似业绩仅作为评分项,不作为企业准入条件)。6、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法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信誉要求:(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2)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投标人需自行承诺)(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信誉承诺书)9、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投标人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四、投标须知
(请登录)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9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2日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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