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41.05195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1、景观水体蓄水提升工程:沟渠及3座池塘清淤约2901立方米,以实际为准;2、核心区景观提升工程:核心区修缮及美化溢流堰4座,设置景观互动小品4处,新建石板桥1座,绿化修复提升约1200 平方米,增设花境区约500平方米;湿地区增设河滩石及绿化提升约430平方米;3、沟渠景观生态修复工程:沟渠绿化清杂及更换草皮4750平方米,沟渠河滩石景观节点营造及绿化提升约700平方米;沟渠西侧碎石路面修建长约530米,宽约1.5米;新建溢流堰2座;4、 沟渠补水工程:泉水池塘新建泵站1座向沟渠补水,5.5kW 潜水泵2套,补水管道约550米;5、景区安全提升工程:水库坝顶增设高空监控1处,高度 9米;水库增设防溺水护栏约243米;溢洪道拦水坝渗漏精准修复及增设护栏约30米;临时围挡拆装约39米;6、导视系统提升工程:公园内部导视牌修缮,沟渠及池塘边新增文明宣传牌约14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投标为无效投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盖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电子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加盖电子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中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设计单位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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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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