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306.1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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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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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佛山市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61,2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以下两种方式先到者为止:①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起计1年;②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内中标人实际发生的合同结算金额累计达到该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型、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须根据本项目采购类别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5日 至 2025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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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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