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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甘肃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仪采购项目(包3)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甘肃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仪采购项目(包3)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设备单价(万元)

备 注

3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药物浓度监测)

1

台/套

10

具体包括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1.2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3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1.4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承诺函);

2.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2.1.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上述资格要求,提供网络查询结果截图,以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的查询为准)。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所投产品如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但须提供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 控股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3.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5日—2025年0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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