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SXP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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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入围单位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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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务合作银行 |
4家 |
1年 |
在合作期间除基本账户外,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财政性补助资金、上级补助资金、收回与其他单位往来款项等资金都通过业务合作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归集各银行账户资金并存放到业务合作银行(嵊政办[2023]77号文件中列明的可以不纳入业务合作银行存放的资金除外)。按照中标结果,得分第一名40%,得分第二名25%,得分第三名20%,得分第四名15%的比例存放。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嵊州市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23〕77号)要求,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参与投标的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并在嵊州市内设立营业网点,如有多家分支机构,只能以一个主体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承诺积极配合采购人所存放资金的分配调度,不得对资金的使用设置任何障碍性条件。
4.业务合作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终止业务合作事宜,及时提前收回存款存放到其他业务合作银行,并有权拒绝其在以后1年内参与本企业业务合作银行的遴选:
4.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4.2监管评级未能达标,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
4.3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4.4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
4.5不能按规定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缴入企业账户的;
4.6存在其他妨害资金安全行为的。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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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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