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保障其通信机房备用柴油发电机在市政停电等突发情况下的稳定运行现启动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2025年柴油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本项目需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0#柴油,并免费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1.2.1预估金额:200万元(含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份额执行完成止。
1.2.2日常供油: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载明的日期将油品送至采购人指定昆明电信各分局及核心机房,并在发货前1小时通知采购方联系人员;
紧急供油:供应商接采购人电话、短信通知后2小时内将油品送至昆明分公司第二长途枢纽大楼、43局云计算中心、41局、83局、72局、33局。
1.2.3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1.2.4质量及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1.2.5成交人数量:1家,份额100%,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报价折扣100%,以供油当日柴油挂牌价为准报折扣,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的1个成品油销售项目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有效的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扫描件,以发票的时间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的框架合同不计算业绩,框架合同的业绩金额以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金额为准。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应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若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第三方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及双方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3)若供应商为加油站站点则还须具备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厅)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4车辆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1辆送油车辆,车辆须持有《道路运输证》,标注为“危险货物”。如为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公司自有车辆或法人名下车辆(需提供①带有可识别车辆牌照的车辆照片;②行驶证(行驶证需提供有效期内检审页,检验有效期需在响应截止日以后))。如为租赁车辆则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该车辆不予认可。
2.5人员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1名驾驶员,驾驶员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危货驾驶员;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1名押运员,押运员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危货押运员。
以上人员证明材料要求:1)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有效证书扫描件;3)2025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响应供应商或第三方运输公司)。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6本项目接受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响应。
2.7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8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询比标包或者未划分询比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9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23日起)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23日起)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9月16日08 时30分至2025年9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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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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