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洪梅医院护理院护理员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更正及调整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14:30:00。 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其他商务需求”的“其他要求”中第1点“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系统认证、社会责任管理系统认证。”更正为“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标准与要求”的“工作内容”中第1点“生活护理”增加“8.居室管理。9.代领服务:根据家属及患者需求,提供快递包裹及其他物品的代领服务,做好登记交接记录。10.洗涤服务:每日对长者更换的大件衣物及每周二、五对床上用品外送清洗;每日对贴身衣物院内清洗。11.外勤工作配合:配合外出老人检查、治疗、会诊、转运和各种标本收送等。”。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详细评审”的“商务部分”中的“认证情况”由5分调整为3分,评审标准由原来更正为“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详细评审”的“商务部分”中的“业绩情况”由8分调整为10分,评审标准由原来更正为“投标人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具有护理员(护工)或陪护等服务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10分。注:同一医疗机构项目合同仅作为一份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详细评审”的“商务部分”中的“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评审标准由原来更正为“(1)拟投入本项目质量专员具备护理类专科或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单项满分2分;(2)服务团队成员具备护理类中级(主管护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备由相关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初级(5级)或以上的护理员或养老护理员证书或护理类初级(护士、护师)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单项满分8分。本项满分10分。注:①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负责人除外)须提供上述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学历证书、护理员或养老护理****网页查询截图,学****网址:********;护理员或养老护理****网址:http://********;)②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投标(响应)单位成员(上述所有服务人员证书不得重复计分),须提供以上服务人员在投标(响应)截止日之前(开标当月不计)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的参保证明材料等。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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