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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万吨/年高有机含盐废水及5万吨/年废盐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15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沧州临港化工园区内通一路和化工三路交叉口东北侧空地处。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万 吨/年高有机含盐废水及5万吨/年废盐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整体设计规模为300,0000m3/a 高有机含盐废水资源化处理、5,0000t/a 废盐资源化利用、900,0000m3/a 再生水回用。项目拟2 期实施,一期设计规模为60,0000m3/a 高有机含盐废水资源化处理、4,0000t/a 废盐资源化利用以及39,0000m3/a再生水回用。项目年生产运行按照全年运行300 天计(7200h)。总用地面积约12,0000m2(180 亩)。

2.1.3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保修期结束止。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0月,施工工期 15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万吨/年高有机含盐废水及5万吨/年废盐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等阶段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它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项目总监须具有高级职称和化工石油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5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6财务要求:提供近2023年度或2024年度(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2025年9月16日08时30分至2025年9月22 日17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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